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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明光市永鑫活性炭厂等6户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批复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明光市永鑫活性炭厂等6户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批复
(皖经资源〔2009〕18号)


滁州市、六安市、宣城市、池州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有关市申报的6户企业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生产的活性炭、炭棒等产品进行了认定,经审查,批准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发给《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此复。

  附件: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产品名单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产品名单

序号

地市
  名称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资源名称

认定起止年限

1

滁州市

明光市永鑫活性炭厂

活性炭

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2008

2

滁州市

明光市永森木炭厂

炭棒

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2008

3

六安市

皖西大别山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活性炭

木屑

2008

4

宣城市

广德盛达活性炭厂

活性炭

木沐、木梢、竹梢

2008

5

池州市

东至县精诚活性炭厂

活性炭

林区三剩物

2008

6

池州市

安徽省石台县牯牛降竹炭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炭棒

林区三剩物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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