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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事工作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事工作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皖经人事〔2009〕39号)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委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设素质高、结构优、活力足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皖发〔2004〕26号)等有关规定,吸收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从全面履行我委工作职责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要求出发,以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利于调动与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有利于人才资源整合、优化、开发和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用人环境为宗旨,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积极探索,实事求是,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委工作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人事使用管理制度和人事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能打硬仗和省委省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经济管理工作队伍。
  二、建立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
  2、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进选拔任用方式方法。提任委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员,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提任副职领导人员,在群众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正职领导人员的意见,履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
  3、竞争上岗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突出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述职演讲、民主测评与考察等环节,由委党组研究讨论决定。按照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操作方式,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机制
  4、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新老交替和年轻干部成长,委机关处室局的正职领导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满58周岁,原则上实行岗位退让,由德才表现突出、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主持工作。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岗位退让后,继续享受正处级(实职)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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