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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意见
(苏政发〔2009〕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21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逐步开展,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农村金融生态明显改善,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还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产品少、竞争不充分,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不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够强等,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当前,我省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对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我省农村、农业和农民面貌正在经历深刻变化,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务求取得新的突破。
  二、明确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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