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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225号)和省粮食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发[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宜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225号)和省粮食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粮发[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市境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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