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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全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建国60周年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要求以及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3月1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查处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耀祥、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任副组长,市消防、文化、工商、安监、建设、教育、人防、卫生、交通、旅游、广电、商管、质监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刘祥模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安监、旅游部门具体负责。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网吧、游艺场所;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管理,看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消防、建设、人防、安监部门具体负责。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公安、消防、工商、商管、文化部门具体负责。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此项整治工作由消防、工商、质监部门具体负责。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相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决定。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
  各地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6日至3月15日)。
  3月6日-3月15日,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逐一开展排查,并将排查到的情况填入(附1、2、3、4),并分别建立台帐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至7月31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在3月31日前完成,每整治一处公众聚集场所,填写一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附5),存档备查;4月1日至4月10日,由市政府组织消防、文化、工商、安监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该县(市、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附6),提出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4月11日至4月20日,迎接省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部署进行再整治。
  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集中整治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四)全面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由市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领导要分片包干各乡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凡上级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结合,完善机制。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新《消防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规定》和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起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牵头定期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请于3月11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整治统计表(见附7、8、9)报市消防支队,并于每月25日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4月11前将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7)书面报市消防支队;9月5日前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7,8,9)报市消防支队。

  附1: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
│ 场所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
│ 基本 ├─────────┼────────┼───────────┼─────────┤
│ 情况 │所处建筑     │        │所在层数       │         │
│   ├─────────┼────────┼───────────┼─────────┤
│   │权属(物业)单位  │        │单位地址       │         │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 所处 │建筑高度(m)    │        │耐火等级       │         │
│ 建筑 ├─────────┼────────┼───────────┼─────────┤
│ 情况 │地上面积(m2)   │        │地上层数       │         │
│   ├─────────┼────────┼───────────┼─────────┤
│   │地下面积(m2)   │        │地下层数       │         │
├───┼─────────┴──────┬─┼───────────┴──────┬──┤
│场所 │影剧院             │□│礼堂                │□ │
│性质 ├────────────────┼─┼──────────────────┼──┤
│   │录像厅             │□│舞厅                │□ │
│   ├────────────────┼─┼──────────────────┼──┤
│   │卡拉OK(KTV)          │□│夜总会               │□ │
│   ├────────────────┼─┼──────────────────┼──┤
│   │酒吧              │□│咖啡厅               │□ │
│   ├────────────────┼─┼──────────────────┼──┤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网吧                │□ │
│   ├────────────────┼─┼──────────────────┼──┤
│   │游艺场所            │□│洗浴馆               │□ │
│   ├────────────────┼─┼──────────────────┼──┤
│   │保龄球馆            │□│旱冰场               │□ │
│   ├────────────────┼─┼──────────────────┴──┤
│   │健身房             │□│                     │
├───┼─────────┬──────┴─┼───────────┬─────────┤
│消防 │灭火器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设施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
│   │机械防烟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
│   │机械排烟系统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
│   │应急照明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
│   │疏散指示标志   │有□无□    │是否完好       │是□否□     │
├───┼─────────┼────────┼──────┬────┼─────────┤
│室内 │顶棚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
│装修 ├─────────┼────────┼──────┼────┼─────────┤
│材料 │墙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
│   ├─────────┼────────┼──────┼────┼─────────┤
│   │地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
├───┼─────────┴────────┴──────┴────┼─────────┤
│消防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是□否□     │
│行政 ├──────────────────────────────┼─────────┤
│许可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是□否□     │
│情况 ├──────────────────────────────┼─────────┤
│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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