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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9〕1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相关通知要求,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方案》部署,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定于2009年3月中下旬对各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安排和一季度工作情况,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把现场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和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责行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会议、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的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措施和执行情况。
  (三)进一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情况。
  (四)督促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责行为的工作情况。
  三、督查程序和方法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在建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相关责任主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结合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各有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履行职责行为是否依法、规范、到位,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依法作出处理,建立相应档案保存。
  (三)省建设厅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及督查人员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班子和人员,立即部署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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