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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09]65号)


各对口援建市建设局(建委),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

  为进一步提高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房的抗震性能和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派遣技术人员指导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的通知》(建村函[2008]290号,见附件1)的要求,并经省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省选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汶川灾区农房重建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人员的组织选派

  (一)派遣方式及时间:采取轮换制,分3批次轮流派遣技术人员,每批次20人,每3个月轮换一次。其中6月30日前为第一批,7月1日至9月30日为第二批,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三批。

  (二)技术人员的派遣数量:全省共选派60人。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揭阳市各选派6人(各市每批次2人),江门、惠州、肇庆、汕头、潮州、湛江、茂名市各选派3人(各市每批次1人),省建筑设计院选派2人、省质监总站选派1人。

  (三)技术人员的派遣地区:各市的技术人员派遣到对口支援的乡镇;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的技术人员派遣到汶川县建设局。

  (四)技术人员的管理:技术人员在汶川县的技术指导工作,由省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恢复重建工作组统筹协调。各市派出的技术人员由本市对口援建工作小组统一管理;省建筑设计院、省质监总站派遣的技术人员由汶川县建设局统一管理。

  (五)技术人员的来源:从本系统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选派技术人员。

  (六)对技术人员的要求:政治觉悟高、业务过硬、身体健康、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七)技术人员的补助:技术人员派遣期间,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照常发放,其差旅生活补助在对口支援资金中列支。

  (八)技术人员的食宿:由对口援建乡(镇)和汶川县建设局妥善安排。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当地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安排,按照当地房屋重建政策措施和技术管理要求,参与汶川县农房重建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提出建议,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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