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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太原市易地补充耕地的批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太原市易地补充耕地的批复
(晋国土资技审〔2009〕10号)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并国土资字[2008]16号、165号文件,为保证太原市耕地占补平衡,你市申请跨市进行易地补充耕地。经组织厅建审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共同研究,同意繁峙县将已验收耕地(晋国土资技审(2005)50号、(2007)240号)96.0867公顷(其中22.9334公顷为晋源区易地补充)用于太原市易地补充(易地补充耕地不含基本农田),具体位置及造地费标准按双方国土资源部门达成的补充耕地协议执行,易地补充耕地双方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协议,造地费要保证专款专用。繁峙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项目挂钩管理,所补充耕地达到国土资源部备案要求(国土资发[2008]288号),并做好易地补充耕地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和土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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