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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小企业振兴计划》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小企业振兴计划》的通知
(唐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中小企业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唐山市中小企业振兴计划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全面振兴全市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在优化结构、产业升级、吸纳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市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据市人大《关于推进科学发展的决定》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充分认识振兴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是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节点。随着金融危机影响加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必须增强信心、化危为机,积极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振兴,努力发挥其在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为宗旨,以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发展服务体系为重点,增强信心,化危为机,努力实现中小企业的振兴,使之成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推进力量,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平台。
  3、主要目标。到2010年,平均每年培育、新增中小企业不低于1000户,个体工商户不低于10000家;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6万个,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投融资能力明显增强,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形成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相结合的企业担保体系;区域布局日趋合理,中小企业集群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以中小企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二、降低准入门槛
  4、允许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调控领域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权限,简化中小企业项目备案、核准、规划、用地、环保、工商注册、供电、供水、安监、消防、建设等环节的办理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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