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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领导联包责任制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领导联包责任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35家(其中市级监管企业15家,县级监管企业220家)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四级联包责任制。对联包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实施有效治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一方平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的包案领导,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综合监管,建立隐患检查督导档案并跟踪问效。承担企业安全分包责任的各级领导和人员,要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尽快对分包企业逐一检查督导,要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要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准确记录工作过程,防止责任缺失,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继续推进“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落实。强化管理,细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建立各种(类)台帐,完善各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市安委办将根据以上工作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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