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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青价检[2009]47号 2009年3月4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行动的通知》(鲁价检发[2009]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按照《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鲁价检发[2009]26号)和《青岛市2009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青价检[2009]31号)的安排,市物价局将于2009年3月在全市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3月份主要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鲁价检发[2009]26号)文件布置的活动内容进行规范检查;6月份将进行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回头看,主要检查复查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旅游旺季市场价格秩序容易出现问题的区域、行业,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交通运输等单位、行业进行重点规范检查。
  二、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通过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明码标价制度,提高经营者依法履行明码标价义务的自觉性,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培育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意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鲁价检发[2009]26号)和市物价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这次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仍以属地管理为主和市物价局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规范率。
  四、各区、市要结合“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开展,加强对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价格决策、价格执行、明码标价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
  各区、市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上报,明码标价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材料请于2009年4月15日前和2009年7月10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检查局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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