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农〔2009〕13号)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反映。

二○○九年三月三日

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农口主管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法,准确、合理地衡量资金和项目绩效情况。
  (二)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原则。在绩效考评内容、考评指标以及计分权重设计方面,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通过绩效考评,促进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与所承担责任的统一。
  (四)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根据产业实际,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二章 考评对象、依据和内容

  第四条 绩效考评对象
  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市、区)。
  第五条 绩效考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
  (二)省级批复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市、县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中央和省财政关于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为平台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的要求,市、县申请立项时制定的资金整合方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