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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招投标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根据采购情况,选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等采购方式。对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均需监督小组组长审查同意后,报请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他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货物类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上的,也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标的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与3家以上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选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选用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是指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部分商品的中标供货商及其所供产品、服务承诺等内容,并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采购人在中标商品范围内进行采购的形式。主要是单次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下的部分办公自动化类设备。
  第十三条 基建办公室负责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详细材料,包括市场调研报告、招标完成时间、货物数量和技术要求(或工程技术要求、说明、图纸,服务的要求说明)、付款方式、服务时间或工期、交货或完工日期等,由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基建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基建办公室负责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或供货合同。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厅农业综合检测楼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厅财务处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基建资金拨入基建账户内,保证建设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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