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以内);
  4、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将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发证所在地注册部门。
  (三)其他
  1、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申请集体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三、申请变更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应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拟执业医疗机构发证所在地卫生注册部门。
  (三)其他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还需要提交个人护士注册数据信息。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卫生局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申请重新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被注销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申请重新注册,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