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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分级分类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要求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一是各区县安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较大型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出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并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进一步提升事故应急救援水平。二是要求企业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模拟事故状态下,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练。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可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拟定题目,要求企业组织救援演练,以检验其日常演练水平。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修订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建立企业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
  四、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八)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要在完善和建立市、区县、重点乡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要求,在实现DCS、 PLC等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的同时,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对不按要求上传视频、报警等信息的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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