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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安监发〔2009〕13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围绕“构建一个格局,强化两个责任,突出三个重点,发挥四个作用,抓好五个落实”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平台、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强化基础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上台阶、上水平,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一、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市、区县、乡镇级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监管网络。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企业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市、区县和重点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提高应急救援协调和处置能力。要建立淄博消防支队、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鲁中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关专业事故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监部门的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能力。

  二、加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增强救援能力
  (四)加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企业按照专业救援和兼职队伍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兼职或聘用应急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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