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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09〕52号)


新区管委会,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

  现将《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三日

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为推动无锡高新区“二次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转变高新区的建设路径和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其在无锡市建设创新型实验城市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部署和要求,参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特制定《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办法的实施,引导高新区贯彻《建设指南》的精神,按照《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对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体系,突出对高新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和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的考核和指导,使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目标进度要求推进建设,引导支持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环境营造、发展高端产业集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专业园区、科技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初步建成创新要素高度富集的开放性区域创新系统:创新载体、平台和网络高度发达,创新创业活跃,创新经济成分多样化,创新的经济价值表现突出,并形成1-2个在经济规模和技术领先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到2015年,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高新区前三名,完成《建设方案》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形成创新经济体的发展态势:重点高技术的工业经济具有全球领先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知识经济成份逐步上升为园区多元化创新经济的主体;以创新资源的消费和生产、需求和供给所驱动的经济内生增长方式明显加快;基本形成创新文化浓厚、多元文化并存的国际性知识型社区和科技、生态、人文和谐统一的创新型国际化科技新城。

  (二)具体目标(到2015年)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高于15件;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6.形成2个以上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创新产业集群;

  7.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80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4000家以上的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

  8.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9.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10.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

  11.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三、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目标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管理

  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将对高新区的考核工作按照新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从2009年开始,每年初参照分解目标设定年度指标任务(见附件),对完成情况随时监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找出对策办法,对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根据市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抽查制度、通报制度。

  (三)做好目标考核

  将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考核与高新区年度考核挂钩,加强日常考核督导工作,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年终考核工作由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自查自评后,按照市综合考核工作办公室认定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四、验收管理

  (一)2012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促政策实施的执行情况,对推进期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完善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2015年5月至12月,配合国家科技部根据《建设指南》和《建设方案》,对无锡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
  无锡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体系

序号

主要指标

指标存量(2008)

目标分解

一、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

1

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008年完成比例达到2.5%

2009年达到2.8%

2010年达到3.0%

2011年达到3.2%

2012年达到3.5%

2013年达到4.2%

2014年达到4.6%

2015年达到5.0%

2

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008年人数为1525人

2009年达到1600人

2010年达到1650人

2011年达到1800人

2012年达到2000人

2013年达到2200人

2014年达到2350人

2015年达到2500人

3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

2008年完成比例达到45%

2009年达到48%

2010年达到50%

2011年达到52%

2012年达到54%

2013年达到56%

2014年达到58%

2015年达到60%

4

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2008年完成数为4.6%

2009年达到4.8%

2010年达到4.9%

2011年达到5.0%

2012年达到5.2%

2013年达到5.4%

2014年达到5.7%

2015年达到6.0%

5

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高于15件

2008年完成数为3件

2009年达到5件

2010年达到6件

2011年达到8件

2012年达到10件

2013年达到12件

2014年达到14件

2015年达到15件

6

培育4000家以上的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

2008年完成数为1500家

2009年达到1700家

2010年达到1900家

2011年达到2100家

2012年达到2250家

2013年达到2350家

2014年达到2400家

2015年达到4000家

二、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

7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

2008年完成数为25.7%

2009年达到28%

2010年达到31%

2011年达到35%

2012年达到40%

2013年达到42%

2014年达到46%

2015年达到50%

8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08年达到46%

2009年达到48%

2010年达到50%

2011年达到52%

2012年达到54%

2013年达到56%

2014年达到58%

2015年达到60%

9

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08年为18%

2009年达到20%

2010年达到22%

2011年达到24%

2012年达到26%

2013年达到28%

2014年达到30%

2015年达到31%

10

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08年为22%

2009年达到23%

2010年达到24%

2011年达到25%

2012年达到28%

2013年达到31%

2014年达到33%

2015年达到35%

11

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

2008年为7家

2009年达到8家

2010年达到10家

2011年达到18家

2012年达到30家

2013年达到35家

2014年达到42家

2015年达到50家

三、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

12

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为3家

2012年达到4家

2015年达到5家

13

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为2家

2009年达到3家

2010年达到4家

2011年达到5家

2012年达到6家

2013年达到8家

2014年达到9家

2015年达到10家

14

80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为25家

2009年达到30家

2010年达到40家

2011年达到48家

2012年达到56家

2013年达到64家

2014年达到72家

2015年达到80家

15

形成二个以上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创新产业集群

2008年初步形成光伏和IC两大创新集群

到2012年初步形成光伏和IC两个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创新产业集群

到2015年形成光伏、IC两大世界领先的创新产业集群,并初步形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液晶产业集群

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6

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2008年为0.35

到2012年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为0.3吨标准煤,到2015年降低为0.25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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