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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指的是以道路附属设施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公交候车厅广告、出租车站牌广告、路灯杆广告。

  1. 公交候车厅广告

  (1)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

  (2)每座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牌面(单面)高度不得大于1.5米;宽度不得大于3.0米。

  (3)依附于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数量根据经过该站的公交线路数量来确定:一个站位(点)经过1-2条公交线路的可建设1个公交候车亭广告;一个站位(点)经过3-4条公交线路的最多可建设4个公交候车亭广告;一个站位(点)经过5-6条公交线路的最多可建设6个公交候车亭广告。

  (4)设置公交候车亭广告的路段,公益性广告的设置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

  2.灯杆广告

  依附于灯杆、电杆设置的广告设施,其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4.5米;牌面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0米,牌面面积不得大于2.0平方米,牌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

第五章 独立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人行道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1、沿道路人行道两侧设置的立杆式灯箱或落地式广告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设施沿道路红线宽度25-40米道路,间距为50-80米;沿道路红线宽度40-60米,间距为80-100米;沿道路红线60米以上道路,间距为100-150米;商业中心区道路两侧广告间距为30-50米;

  (2)立杆灯箱幅面最大尺寸:高1.0米、宽1.5米,下部净空不得低于2.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3.5米。立杆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不得小于0.5米,且立杆里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不得大于1.0米,牌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同一路段的造型应协调一致。

  (3)单位专用指示牌应后退道路红线,并结合建筑物前广场、绿地统一设置;

  (4)落地式广告幅面最大尺寸为:高1.5米、宽2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5米;总高度不得超过2.5米;底座和牌面为外缘距人行道侧石外缘不得小于0.5米,且不得大于1.0米,牌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

  2、设置在人行道上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1/4,地基面积不宜大于1平方米。

  第十二条 大型独立广告

  1、大型独立式广告指总高度不大于20.0米,并不低于10.0米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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