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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1、垂直建筑墙身广告指的是设置在建筑立面范围内,垂直于建筑立面、突出于建筑墙体之外的户外广告。

  2、垂直建筑墙身广告的边缘不得超出建筑立面范围,顶部不得超出建筑物檐口高度,下缘距地高度不得小于3.0米,其自身绝对高度不得超过9米。广告外缘出挑墙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同时支架必须予以隐蔽处理。

  3、设置连续多块广告牌时,其位置、尺寸、出挑距离应一致;其色彩、图案应相互协调。

  4、不得在一栋建筑物的墙面上设置多层垂直建筑墙身广告。

  第八条 嵌入式广告

  1、嵌入式广告指的是依托建筑的窗体或通过改造建筑实墙面而形成的不向外突出建筑墙面的广告橱窗。

  2、设置嵌入式广告时,禁止破坏建筑结构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

  3、嵌入式广告的位置、尺度和大小应与建筑原有立面造型和风貌有机结合,不得对建筑景观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通过改造建筑墙面形成的嵌入式广告面积计入平行建筑墙身广告面积之列,须符合本技术规定中的平行建筑墙身广告面积的有关规定。

  4、嵌入式广告应采用霓虹灯、亚克力、喷绘布等材料,制作平面造型或内光源灯箱在墙体镶嵌,不得遮挡或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美观。

第三章 围档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第九条 围档广告

  1、围档广告是指以各单位及居住小区围墙、施工工地遮挡围墙、透空围栏等设施为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2、以施工工地遮挡围墙为载体的户外广告,其上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6.0米,其下边缘与围墙结合处不得留有空隙,两侧边缘不得突出围墙范围。广告牌长度不得超过20米/块,且不得侵入道路红线范围。下部实墙基础,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另外,施工结束后,广告应随遮挡围墙同时拆除,不得擅自推迟拆除期限。

  3、沿街围墙(建筑工地围墙除外)一般不宜设置围档广告牌。部分路段因遮挡破旧低矮房屋等影响市容观瞻建筑物的需要,可以按照建筑工地围档广告的设置标准,精心设计、少量设置。

第四章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第十条 道路附属设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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