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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发生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派出督察组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有关情况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各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供热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城市供热经营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件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4 信息发布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及事件所在地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终止



  1、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保障工作

  6.1 组织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力量。除全市110、119、96399等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及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管理力量外,各供热经营企业还须建立专业抢险队伍,配备相应抢险设备,设置供热专家常务小组,分类别制定应急抢险工作规程。

  6.2 定期开展供热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习。各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每年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演习,以检验抢险人员素质能力、设备完好状况应急响应反应速度等各方面情况;针对演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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