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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城市供热运营人员及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3、分级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健全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含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下同)要分别制定本辖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4、社会参与: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1.4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是指城市供热(热源厂、锅炉房、供热主管网、热力站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1.5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Ⅳ级)、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Ⅲ级)、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一般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Ⅳ级):因突发事件影响供热范围在50万平方米以下,停热时间48小时以下。

  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Ⅲ级):因突发事件影响供热范围在5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停热时间48小时以下。

  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Ⅱ级):因突发事件影响供热范围在10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停热时间72小时以下,并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件的重大险情。

  特别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Ⅰ级):因突发事件影响供热范围在300万平方米以上,停热时间72小时以上,并造成一次死亡9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9人以上事件的特别重大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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