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唐政办〔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唐山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概念
1.5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分级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综合协调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县(市)、区政府及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2.4 城市供热经营企业
2.5 热源厂及使用单位、居民用户
3 预防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程序
4.2 事件报告
4.2.1 报告原则和程序
4.2.2 报告内容
4.3 事件处置
4.4 信息发布
5.应急终止
6 保障工作
6.1 组织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力量
6.2 定期开展供热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演习
6.3 加强供热使用知识及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将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