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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2、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33、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岗位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34、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1)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
  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市州、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申报,经省人事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三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报省人事厅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36、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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