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市(州)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权限赋予扩权试点县(市)。
42.扩权试点县(市)中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经国家旅游局授权,享有对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权,享有对1A、2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权,评定后直接报省级有关部门公告、备案。
43.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由扩权试点县(市)自行审核后直接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并报所在市备案。
44.酒类管理、生猪屠宰、煤炭经营、成品油管理证照由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45.从事普通道路货运经营和一、二、三级大件运输经营、县级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由扩权试点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46.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扩权试点县(市)直接办理。应由省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其污染物排放状况由扩权试点县(市)核实,直接报省核发许可证。
47. 6吨以下锅炉安装告知,企业可以挂号信函形式直接向扩权试点县(市)质监部门告知;6吨以下锅炉司炉工考核发证由扩权县(市)质监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办理。
48.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由扩权试点县(市)粮食局直接报省粮食局审批、受理上报。
49.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由扩权试点县(市)粮食局、工商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报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审批。
50.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资格认定,由扩权试点县(市)粮食局直接报省粮食局审核。
51.国家、省粮油龙头企业认定,由扩权试点县(市)粮食局直接报省粮食局审核。
七、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
52.地方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价格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涉及相邻县(市)电厂(站)上网试点县(市)电力公司的上网电价,同时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商相关县(市)和相关单位制定。
53.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
54.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县域内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费,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
55.出租车运价,车站、旅游景点车辆停放服务费,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
八、统计直接监测发布
56.加强扩权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在发布市(州)的统计资料时,同时发布扩权试点县(市)的主要统计数据,各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统计数据都仍统计在所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