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
(五)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的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具体职责如下:
(一)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主管质监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质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三)食品流通环节。主管工商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主管卫生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消费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生猪、牛、羊、鸡的定点屠宰及酒类商品。主管商务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定点屠宰及酒类商品流通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养殖环节。主管畜牧水产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由畜牧水产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业过程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八)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九)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周边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