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提出组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8)完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专家技术、接待八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发改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发改委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接待、思想政治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和属于哪个监管环节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6.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管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专家技术组。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8.接待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接待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事故当地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安排接待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工作人员事宜。
各应急小组的参加部门,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各县(市)、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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