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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1.市政府设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由主管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应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办公室有关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传达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检查督办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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