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1.市政府设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由主管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应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办公室有关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传达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检查督办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