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重点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接受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第四条 重点基地的申报条件
重点基地要有明确的主要研究方向,所在学科领域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较好的研究基础、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合理的科研人员梯队结构(包括年龄、职称和学历学位结构)。专职科研人员以承建重点基地的单位为主,可吸收省内外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参加。具有本研究领域较丰富的图书资料和可供科研的良好条件。
第五条 重点基地的建设要求
科学研究方面: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促进四川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四川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基地建设,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团队,促进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学术交流方面:通过举办全省、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受访问学者,进行文献资料的信息集成与传播,研究成果的集成与推广,建立互联网站等措施,成为学术交流和文献资料、信息交流的重要基地。
咨询培训方面:通过主动承揽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课题等,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成为重要的咨询服务基地和培训基地。
管理体制方面:通过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机制创新等措施,集中优势,形成良好的自身运行机制,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
三、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 重点基地是承建单位内单独设置、实体性的科研机构。由本单位领导、建设和管理,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给与指导与支持。
第七条 重点基地要成立有明确分工的领导机构,定期通报基地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 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
2、负责重点基地的布局、规划,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基地的申报进行评审、检查、评估。
3、做好重点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重点基地承建单位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