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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由何为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黄建华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陈寿先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监察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公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周素华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实施范围

  韶关市区、南雄市、乐昌市仍实施畅通工程外,全市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2006年,国道323、106沿线县(市、区)率先进行创建工作。

  2006年12月开始,新丰县、乐昌市、武江区开展创建活动。

  2008年,力争全市各县(市、区)达到合格,40%以上的县区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

  五、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底前,各地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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