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韶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5]170号)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19)精神,为创造韶关安全畅通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韶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用三年的时间,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