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站干(代办员)的报酬、风险金处理。站干(代办员)当年或当月的代办手续费以及一次性清退报酬发放标准,应按照吕农信发〔2001〕35号文件《吕梁地区农村信用社信用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被解除代办关系的原代办员又被信用社聘任为联络员的,或升格为储蓄所后,本人或家属转为信用社合同工的,则不发放一次性清退报酬。在社、站(所)核对帐务、凭证、财产相符无误后,风险金应如数退还站干(代办员),否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扣留。
4、办理社、站移接交手续。社、站移接交手续包括帐务(含各种帐簿)、凭证、印章、牌匾、财产等移接交事项。在对上述内容核对无误后,信用社要制表造册,与站干(代办员)办理移交和接交手续,必要时可由村干部负责监交。
5、妥善处理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在清理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收贷收储不入帐、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借(冒)名贷款、用假凭证和假印章诈骗客户资金等案件,要选择好时机,应立即追偿违规违法资金,同时严密监视站干的活动,对能及时补回侵占资金的站干,信用社应从轻或免于处罚,否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站干的法律责任,将信用社资金损失降至最低。对涉案站干,在资金损失尚未追回之前,不得支付站干应得的报酬和退还风险金。
(三)构建准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升格为储蓄所。对业务发展前景较好,代理较为规范,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相邻距离很近的2-3个信用代办站存款余额总计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信用代办站,可申请升格为储蓄所,信用社要对新设的储蓄所做好申请、选址、人员配备等升格准备工作。新设储蓄所要以联社正式文件上报吕梁市联社和吕梁银监分局审批,待正式批准后开始筹办。符合条件的原站干(代办员)可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转为信用社合同工。
2、构建联络站。联络站的设立,应按经济区域设立,做到少而精,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联络站的构建规划。原则上对平川四县存款余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他九县在100万元以上的信用服务站(代办所),可构建为联络站,联络站不设帐簿、凭证、印章、牌匾、业务周转金,存贷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联络员只负责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信息,不再操办具体存贷业务手续。
3、选拔联络员。联络员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原站干(代办员)中选拔产生。联社要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参加考试考核,考试由各联社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核由联社对其业务能力、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信用社和村委会的意见。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联社在服务区域内对拟聘联络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举报情况和不同意见的,由联社聘任为联络员,并在服务区域内对聘用联络员的决定进行公告,并报市联社备案。如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原代办员则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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