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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单位完成整顿规范任务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设区市(区)政府申请验收;设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整顿规范情况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向省政府申请验收。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省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设区市的整顿和规范情况进行验收;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省政府将责令“补课”,并暂停办理一切勘查、采矿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继全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之后,采取的事关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良好契机;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要注意加强宣传,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决定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市、县(区)政府是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县、乡政府是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要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任务。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要立足长远,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规范矿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政策、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做到标本兼治。要深刻领会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理念、新理论的科学内涵,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矿产资源管理,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和制订治本之策。
  (四)强化督查。
  1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各地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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