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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通知

  (五)专家组与技术支持
  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抽调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全力配合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工作。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做出事故处置的各种决定及行动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建议内容包括:提出对事故处置、排险措施、技术方案及步骤的建议;提出对抢险救援人员、排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手段及措施的建议;提出对险情控制、环境监测、群众疏散等各要素的建议;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出现场恢复的条件、方式、程序及措施的建议等。
  (六)抢险与危险源控制
  事故发生后,按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进一步扩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与此同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技术方案,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序施救。尤其是涉及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对可能的爆炸物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物、危险物质泄漏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在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转移、销毁、保护、保存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理。
  对施救现场寻找到的死者遗体要由公安部门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财物等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进行妥善处理。
  (七)应急抢险与次生事故预防
  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在事态监测与评估的前提下,制定出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科学组织,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八)现场安全与社会稳定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管制,防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九)人群疏散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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