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六、处置程序
(一)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将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现场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等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市水利局、当地政府值班室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或接到政府值班室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二)指挥与控制
事故发生后,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现场处置程序进行处置,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群众、防止危害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听从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提供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技术措施,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三)警报、预警与公众防护
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预警)。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做出自我防护响应。决定实施疏散时,应全力配合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通过紧急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四)事故危害监测与评估
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事故危害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危害性质及影响边界;气象、地质条件对受损建筑的影响及建筑垮塌危险性;对饮用水的污染及危害;事故现场爆炸危险性;供水水源污染物滞留区等。监测评估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作为应急决策依据。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群众,切实保护群众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对评估出对人体有伤害的水、食物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水利部门要坚决执行指挥部做出的停止使用或其他防范措施,并为灾区群众提供必须的生活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