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决定设置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局级工作部门,同时挂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贸易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定点经营管理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