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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通知

  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加以纠正和作出严肃处理。凡未依法取得勘查、采矿权,且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取缔。越界勘查、开采的,要限期退回到批准的范围之内。对违反规定下放的审批权限,一律收回。越权审批的,一律无效。要坚决取缔矿产品非法收购点。对于在自查中未自纠、被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特别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处理,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抢夺矿产品及资材,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处。各地对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要进行以开曝光,以推动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严格执法,确保全省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整顿矿业秩序难度大,涉及面广,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朱英培任组长,省长助理胡长清、省地矿厅厅长陈达孝为副组长,成员有: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宪、省计委副主任魏应宽、省经贸委副主任王文义、省地矿厅副厅长周纪成、省监察厅副厅长长肖传兴、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省劳动厅副厅长龚绵春、省工商局副局长钟如考、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陈兰洲、省国税局副局长刘宗凡、省地税局副局长肖鉴洲、省法院副院长沈德泳、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宝国、省政府法制局局长邹德基、省环保局局长韩伟、省土管局副局长吴金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纪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地矿厅。各地、市和矿业活动较多的重点县、市,原则上都要成立同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在治理整顿的同时,必须花大气力做好矿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地矿法制建设,强化地矿立法、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把矿业勘查、开发活动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审批、生产经营秩序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核定或划定矿区范围,力争在1996年底以前完成国有重点矿山企业的采矿补登记工作。
  各行署、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检查整顿情况于1996年7月上旬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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