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补偿的额度、程序和条件由小企业主体与小企业扶持基金会所签合同规定。
第十七条 对小企业主体的生产技术扶持
1、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机关,为保障小企业主体的现代化设备和技术、设立科技园网、租赁公司、生意保育园、生产技术中心和旨在扶持小企业主体而设立的其他主体机构而制定和实施一整套的促进方法。
2、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采取措施,为小企业主体生产和供应专业设备和其他种类产品分配定单,协助小企业主体设立和组织经营活动、专门批发市场、小企业主体产品交易会,其中包括向小企业主体提供为国家或市政所有的楼房、设施、设备、生产和服务场所及其他财产。
3、对小企业主体提供生产技术扶持可以实行优惠条件。在此情况下,向小企业主体提供生产技术扶持的企业、机构和组织,按照法定程序享受优惠。
第十八条 在培训、岗前培训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方面扶持小企业主体
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保障小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岗前培训和提高素质的发展体系。实施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岗前培训和提高素质的机构和组织按照法定程序享受优惠。
第十九条 小企业主体联合会(协会)
1、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在组织和保障依照法定程序作为旨在保障发展小企业最大限度的有利条件、自由竞争、提高小企业主体的责任和技能、在国家权力机关中集体利益的保护的社会联合体而设立的小企业主体联合会(协会)的活动。
2、国家扶持小企业主体联合会(协会)实施途径是协助以优惠条件保障上述联合会(协会)和其所设立的企业、机构和组织,以及为实施组织或公开措施、吸收小企业联合会(协会)代表拟定法案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主体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普及小企业思想利用大众传媒工具提供可能性所必须的场所和信息工具。
3、为了完善国家扶持小企业体系,协调国家权力机关系列的小企业主体联合会(协会)、小企业主体联合会(协会)、俄罗斯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企业家社会联合体之间的行动,可以设立小企业发展理事会,其职能和职权由相关执行机关和地方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 小企业主体非商业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