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组建市场基础设施,以保障小企业领域在同等条件和机会下开展经营活动;
扶持企业结构的创新活动,刺激研究和生产新型产品,促进开发新工艺和发明;
促进吸引国内外投资以实施建立竞争环境和发展小企业的基本经营项目;
就纳税和法律原则适用问题组织咨询。
2、国家扶持小企业联邦政策资金保障,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设立的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实施。
构成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资金的是联邦预算资金以及本条规定的其他来源的资金。
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是联邦国家扶持小企业规划的代理人。
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可以作为俄罗斯联邦提供的扶持小企业外国专项贷款以及俄罗斯联邦信贷组织为实施小企业具体规划和方案向小企业主体提供的商业投资贷款的担保人。
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国家和地方扶持小企业基金会,在平等参与、经济利益与责任均衡的基础上相互配合。
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规章(章程)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
3、包括专门基金会在内的国家和地方扶持小企业基金会是经俄罗斯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执行机关(地方机关)授权机关批准的基金会,在其注册资本中,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地方自治组织所占份额 不少于50%。联邦扶持小企业基金会、国家和地方扶持小企业基金会的经营所得归其自行支配,无须纳税,用以实施本联邦法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从国家和地方扶持小企业基金会向企业主体拨付资金和为这些资金提供担保的程序,由上述基金会根据经济技术论证制定的小企业规划、方案和措施予以规定。
国家和地方扶持小企业基金会有权向小企业主体提供优惠贷款、无息贷款、短期借款,无须办理银行业务许可。
国家和地方扶持小企业基金会的任务和职能,由经授权设立该基金会的联邦执行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确认的基金会章程规定。
上述基金会的基本任务为:
在实施反垄断、转产规划中,为开展竞争和满足商品市场需求,根据现行立法提供有偿和无偿援助;
履行作为小企业债务的抵押人、保证人、担保人的职能;
参与设立和经营保障发展市场基础设施的经营主体、扶持专业咨询组织和信息系统以及开展竞争、消费鉴定系统和产品检验及服务;
为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岗前培训和提高技能、扶持新的经济构成、保护消费者权利措施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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