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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电路布局法》

  3·由国家交纳手续费时,第一款之规定则不适用。
  4·根据第1款之规定向指定的登录机构交纳的手续费应是指定的登录机构的收入。
  第五十条 除本法规定的事项外,为建立登录以及第二十一条第1款和第2款提及的登录所必要的事项应由内阁政令规定。

第六章 罚 则(第51条~第56条)

  第五十一条 1·侵犯电路布局使用权或专用权者应被处以三年以下的劳役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2·前款提及的罚行应根据告诉而起诉。
  第五十二条 靠欺诈行为获得的建立登录者应被处以一年以下的劳役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第三十八条第1款之规定者应被处以一年以下的劳役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停止登录事务的命令的情况下,有违章行为的指定的登录 中的干事或职员应被处以一年以下的劳役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发生不列任一情况时,犯有违章行为的指定的登录 的干事或职员应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1)当未获得第三十四条提及的许可而废止了全部登录事务时。
  (2)当没有提交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之规定做出的报告,或提出一个虚假的报告时;或拒绝、妨碍或躲避根据同款之规定的检查时;或未陈述根据同款之规定提出的讯问时;或作出虚假陈述时。
  (3)没有帐簿,或在账簿中未做记载,或在账簿中做虚假的记载而违反了第四十二条第1款之规定时,或没有保存财簿而违反了同条第2款之规定时。
  第五十六条 适当法人的代表者或法人和个人的代理人,或其雇员或其他办事员,在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上有违反第五十一条第1款或第五十二条提及的行为时,除对违章者处罚外,对法人或个人还应课以各条规定的罚款。

附则

  第一条 生效日期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算一年内由内阁指定日期施行,但是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第(1)项除外)之规定在公布之日后六个月内由阁指定日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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