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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电路布局法》

  第二十条 电路布局使用权等的放弃
  1·如有专用权人、普通使用权人或抵押权人,只有经专用权人、普通使用权和抵押权人的同意,电路布局使用权人才能放弃他(她)的电路布局使用权。
  2·如有普通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只有经普通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的同意,专用权人才能放弃他(她)的专用权。
  3·如有抵押权人也只有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普通使用权人才能放弃他(她)的普通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登录的作用
  1·下列事项若未被登录,他们不能 第三者相对抗。
  (1)电路布局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由产权继承或其它一般继承造成的)、或支配权的限制。
  (2)专用权的受让、转让(不包括由产权继承或其它一般继承造成的)、变更、终止(不包括由合并或电路布局使用权的终止造成的)或支配权的限制。
  (3)普通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由产权继承或其它一般继承造成的)、变更、终止(不包括由合并或电路布局使用权的终止造成的)或支配权的限制。
  (4)以电路布局使用权、专用权或普通使用权做所属事项的抵押、转让(不包括由产权继承或其它一般继承造所的)、变更、终止(不包括由合并或担保债权的终止造成的)或支配权的限制。
  2·当普通使用权被登录时,它对登录之后获得电路布局使用权或专用权或基于该电路布局使用权所取得的专用权的人也是有效的。
  3·前两款提及的登录应由通商产业大臣记载在《电路布局注册簿》中。

第二节 侵权

  第二十二条 要求中止侵权的权力
  1·电路布局使用权人或专用权人可以要求侵犯或可能侵犯其电路布局使用权或专用权的人中止或防止这种侵权行为。
  2·当电路布局使用权人或专用权人根据前款之规定提出要求时,他(她)可以要求销毁 侵权有关的半导体集成电路或用于侵权的其它物品,以及其它的防止侵权的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视为侵权的行为
  为商业目的而生产、转让、租赁、出于转让或租赁目的之展览、或者进口专门用于仿制登录的电路布局的物品,应视为对电路布局使用权或专用权的侵犯。
  第二十四条 对诚实者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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