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
(2010年修订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1条 URDG的适用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解释
第4条 开立和生效
第5条 保函和反担保函的独立性
第6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第7条 非单据条件
第8条 指示和保函的内容
第9条 未被执行的申请
第10条 保函或保函修改书的通知
第11条 修改
第12条 保函项下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第13条 保函金额的变动
第14条 交单
第15条 索赔要求
第16条 索赔通知
第17条 部分索赔和多次索赔;索赔的金额
第18条 索赔的相互独立性
第19条 审单
第20条 索赔的审核时间;付款
第21条 付款的货币
第22条 相符索赔文件副本的传递
第23条 展期或付款
第24条 不相符索赔,不符点的放弃及通知
第25条 减额与终止
第26条 不可抗力
第27条 关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第28条 关于信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
第29条 关于使用其他方服务的免责
第30条 免责的限制
第31条 有关外国法律和惯例的补偿
第32条 费用的承担
第33条 保函转让与款项让渡
第34条 适用法律
第35条 司法管辖
附录
适用URDG758的见索即付保函格式*
可加入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选择性条款
适用URDG758的见索即付反担保函格式
国际商会保函专项工作组工作章程
DOCDEX:解决 URDG争议的专业服务
第1条 URDG的适用范围
a.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适用于任何明确表明适用本规则的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除非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对本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对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的所有当事人均具约束力。
b.如果应反担保人的请求,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适用URDG,则反担保函也应适用URDG,除非该反担保函明确排除适用URDG。但是,见索即付保函并不仅因反担保函适用URDG而适用URDG。
c.如果应指示方的请求或经其同意,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根据URDG开立,则视为指示方已经接受了本规则明确规定的归属于指示方的权利和义务。
d.如果2010年7月1日或该日期之后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声明其适用URDG,但未声明是适用1992年本还是2010年修订本,亦未表明出版物编号,则该见索即付保函或反担保函应适用URDG2010年修订本。
第2条 定义
在本规则中:
通知方 指应担保人的请求对保函进行通知的一方;
申请人 指保函中表明的、保证其承担基础关系项下义务的一方。申请人可以是指示方,也可以不是指示方;
申请 指开立保函的请求;
经验证的 当适用于电子单据时,指该单据的接收人能够验证发送人的表面身份以及所收到的信息是否完整且未被更改;
受益人 指接受保函并享有其利益的一方;
营业日 指为履行受本规则约束的行为的营业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费用 指适用本规则的保函项下应支付给任何一方的佣金、费用、成本或开支;
相符索赔 指满足“相符交单”要求的索赔;
相符交单 保函项下的相符交单,指所提交单据及其内容首先与该保函条款和条件相符,其次与该保函条款和条件一致的本规则有关内容相符,最后在保函及本规则均无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与见索即付保函国际标准实务相符;
反担保函 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指由反担保人提供给另一方,以便该另一方开立保函或另一反担保函的任何签署的承诺,反担保人承诺在其开立的反担保函项下,根据该受益人提交的相符索赔进行付款;
反担保人 指开立反担保函的一方,可以是以担保人为受益人或是以另一反担保人为受益人,也包括为自己开立反担保函的情况;
索赔 指在保函项下受益人签署的要求付款的文件;
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函 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指根据提交的相符索赔进行付款的任何签署的承诺;
单据 指经签署或未经签署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信息记录,只要能够由接收单据的一方以有形的方式复制。在本规则中,单据包括索赔书和支持声明;
失效 指失效日或失效事件,或两者均被约定情况下的较早发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