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可对从事腐败行为的贷款资金接受者处以多种制裁:
向被制裁方发出公开的斥责信。
除名,即永远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取消被制裁方参与世界银行项目的资格,立即生效。
有条件不除名,即被制裁方被告知,除非其遵守特定的条件,即采取特定措施以保证欺诈和腐败行
为不会再次发生(例如实施道德操守制度)和(或)赔偿因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例如退款,见下文),否则将被除名;
有条件除名,即被制裁方被除名直至满足规定的条件;以及
退款,即向政府或欺诈和腐败的受害者退还所有不正当所得。
世界银行不制裁会员国政府或政府官员。如果某政府内发生欺诈或腐败,世界银行会与该政府一道处理此问题;如果无法找到解决办法,世界银行可依照其与该国的法律协议采取行动。世界银行可暂停拨付贷款和(或)注销未拨付贷款款项,并可要求提前偿还贷款。世界银行可在以下情况下采取此等行动:
世界银行认定发生了与贷款资金有关的欺诈或腐败行为,而借款人未采取及时和适当的行动。
借款人(如借款人不是会员国)在其他项目中受到了制裁。
借款人或其他贷款资金接受者未遵守其在《反腐败指导方针》项下的义务。
七) 与国际金融机构(IFI)和捐款人的协调
2006年2月,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的负责人宣布成立打击腐败的IFI(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工作小组。各银行的领导人同意有必要“统一各自对腐败的定义,提高各自调查规则和程序的一致性,加强信息交换以及确保一个机构采取合规及执法行动时得到所有其他机构的支持”。
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工作小组框架是在2006年9月17日世界银行在新加坡召开年会上宣布的。各银行达成这项前所未有的协议,使所有国际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相同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是反腐工作的一大进步。联合工作小组框架的主要作用是为欺诈和腐败行为作出了统一的新定义,为调查提供了原则和指导方针,并促进了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
八) 联系信息
这份小册子附有《关于预防和打击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和赠款资助项目中的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指导方针》的全文。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离您最近的世界银行地区局联系或通过以下网站发出询问:www.worldbank.org/sanctions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