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预付款申请。借款人可申请的预付款金额为限额减去借款人先前获得但尚未提供支持文件的预付款总额。正常情况下,为了确保有序地关闭贷款帐户,世界银行不会在关帐日之后将贷款资金预付到指定帐户中。
6.3 报告从指定帐户支付合格费用的频率。借款人应根据世界银行通知按照规定的频率定期报告预付到指定帐户上的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借款人应确保存在指定帐户上的所有款项的使用都有据可查,并在支付截止日之前报告其使用情况。在该期限之后,借款人须将指定帐户中所有未能说明用途或剩余的预付款退还给世界银行。
6.4 停付预付款。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则世界银行无需向指定帐户存入资金:
(a) 世界银行认为支付存款将导致超过限额(见 6.2 分节“预 付款申请”);
(b) 世界银行不认为借款人的计划项目费用需要该笔存款。世界银行在通知借款人之后可调整存入的金额,或者停止向指定帐户再次存入资金,直到世界银行认为项目的财务需求需要更多的存款支持;
(c) 借款人未能依照世界银行根据本指南 7.1 和 7.2 分节做出的要求采取行动;
(d) 借款人未能依照贷款协议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e) 世界银行认为借款人今后应直接从贷款帐户提取贷款资金;
(f) 世界银行已通知借款人世界银行准备暂时取消借款人从贷款帐户提款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6.5 过量预付款。无论何时,只要世界银行认为今后无需使用保存在指定帐户上的资金支付合格费用(“过量的金额”),即可自行要求借款人采取下面的一种或两种措施。接到世界银行通知后,借款人须立即采取所要求的措施:
(a) 在世界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向世界银行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过量的金额将被用于支付合格费用。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借款人须立即将过量的金额退还给世界银行;
(b) 立即退还过量的金额。
7. 不合格费用
7.1 一般性不合格费用。如果世界银行依照贷款协议认为贷款被用于支付不合格费用(“不合格费用”),世界银行可自行要求借款人采取下面的一种或两种措施。在接到世界银行通知后,借款人须立即采取所要求的措施:
(a) 向世界银行退还相同金额的资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