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的官员的姓名,以及 (b) 官员的授权签字样本。借款人须明确说明申请上是否需要多个签字;如果签字授权发生变更,借款人须立即通知世界银行。
3.2 申请。须按照世界银行有关格式和信息的合理要求提交申请。申请表可从客户连接网站http://clientconnection.worldbank.org上在线获得,也可向世界银行索取。
3.3 如果从贷款帐户提款用作预付款目的,借款人应就提款事宜提供一份签字的申请原件。如果从贷款帐户提款用作偿还支付和直接付款以及报告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就提款事宜提供一份签字的申请原件和一份支持文件复印件(见第四节“支持文件要求”)。如果从贷款帐户提出特别承诺款,借款人应就特别承诺事宜提供一份签字的申请原件和一份信用证复印件。世界银行有权不接受或审查申请和支持文件副本,并且可自行决定是退回还是销毁副本。
3.4 电子提交。世界银行可准许借款人使用世界银行规定的电子途径向世界银行提交申请和支持文件。根据本分节要求提交的申请和支持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满足了本指南 3.2 和 3.3 分节的要求。
3.5 申请的最低限额。世界银行为偿还支付、直接付款和特别承诺申请设定了最低限额。世界银行有权不接受低于最低限额的申请。
3.6 贷款支付期。世界银行仅在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宣布贷款协议生效后才处理申请。所申请的费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付款日期:付款日期须在 (i) 贷款协议日当天或以后,或者 (ii) 如果项目执行允许追溯贷款,则为贷款协议就此类贷款规定的更早的日期当天或以后;
(b) 发生日期:发生日期须在 (i) 贷款协议规定的关帐日当天或之前(“关帐日”),但是与世界银行达成特别协议的情况除外。
3.7 贷款支付期的结束日就是世界银行设定的接受提款申请和支持文件的最后日期(“支付截止日”)。支付截止日可能与关帐日相同,也可能延期到关帐日之后(最多延期四个月)。正常情况下,为了有序地结束项目并关闭贷款帐户,世界银行不接受在支付截止日之后收到的提款申请或支持文件。借款人应在这些期限前将任何预期的执行延迟或异常行政事件尽快告知世界银行。支付截止日若有变动,世界银行也应告知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