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署的设立和构成;政策的制定
(d)设立小企业管理局贷款政策署。贷款政策署由以下官员组成:管理局长即署长,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每个部长都可指定本部的一名官员替代他作为贷款政策署的成员进行工作,此人由总统委任,但需得到参议院的提名和批准。贷款政策署应制定用来管理(批准或拒绝)向管理局提出财政援助申请的总政策(特别是涉及因批准和拒绝向管理局提出财政援助申请而带来的公共利益及有关管理局职责与政府其他活动和政策协调方面的总政策)。
第634节 基本权力
图章;人员的任命和报酬;其他服务设施的使用
(a)管理局有权选用、更改和使用在法院注册的图章。管理局长有权按文职服务和保密法律来选择、雇用、任命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官员、雇员、代言人、代理人,并确定他们的报酬;有权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责任;有权支付其中一些人作为公证人资格的费用。在征得政府任何部局、委员会、独立机关或行政部门的同意后,管理局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上述部门的情报、服务、设施(包括在任何领域的服务)、官员和职员来执行本章的有关条款。
管理局长的权力
(b)在执行本章所授权的职责、权力和任务时,管理局长可以:
(1)在有一般裁判权的存有讼诉记录的州级法院或任何美国地区法院进行控告和接受控告,裁判权被授予这些地区法院来裁定争论,而不必考虑这些争论的价值如何;但不得针对管理局长或他的财物发出逮捕令、禁制令、扣押令或作出别的类似的中间或最终处理;
(2)在他规定的规章范围内,根据他的意见和他认为合理的条款、条件和考虑,以现金或信贷方式用公开销售、私人销售、或别的处理方法来转让或出售任何借据、合同、索赔权、个人财产或与支付本章准许的贷款有关的,转让给他的,或由他保存的担保物,并且征收和互让了结与支付这些贷款有关的,转让给他的,或由他保存的全部债务,和他由此而得到的全部法定的和公平的权利,直至把这些债务提交司法部长诉讼和征收时为止;
(3)根据他们认为是合理的条款、条件和考虑,以现金或信贷方式处理、配齐、更新、改善、使之现代化、使之保险、出租或出售与支付本章准许的贷款有关的、转让给他的或为他所有的不动产;
(4)通过互让了结的方式或其他办法,向第三当事人索要与由他所放贷款有关的、转让给他的全部索要权,直到最终收款。这里包括在将抵押契据转让给他的情况下,获得缺额判决或其他的权利。如果按本章规定发放的贷款,其保险金或数额不超过1000美元,则不得把第41篇第5节解释为适用于任何冒险保险合同或适用于任何采购和承包因该贷款而使管理局长获得财产所提供的服务和供给品。以局长名义转让和让渡转让证书、解除契约、转让和偿还抵押契据以及与根据本章条款为管理局长所有的不动产或利息有关的书面契约的权力,可由管理局长执行或由他指定的官员或代理人执行,而不需要任何明确的权力委托或委托书。本节没有一点可解释为阻止管理局长按其判断用命令或委托书的方式把这种权力委托给他可以指定的任一官员或代理人;
(5)在执行本篇636(a)节和636(b)节授权的活动时,在他认为必要和合适的情况下,可按合法手段获取任何财产(不动产,动产,动产加不动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
(6)制定在执行本章授予他的权力时,他认为必要的规章制度;
(7)除了专门授予局长的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外,在作决定,提供服务,协调、修改,清偿或在商谈和实现本章所规定的贷款时,可以采取任何他认为是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包括通过合同购买律师服务,但在任何可以很经济地雇用专职律师实施这些服务的事务所内不得用合同的方式购买律师服务;
(8)按旅差费法(1949年)的规定,为管理局的任一雇员从指派地去与本篇636(b)节所述灾难有关的受灾地区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任务或其他临时工作,并在完成任务后返回的出差,支付旅差费和按日计算的生活费。
(9)接受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以及公众集团和私人集团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并随时用这种无偿服务和设施来进一步执行本篇636(b)节的目的;
(10)当管理局一旦购买了本篇636节规定的递延参与权时,要继续支付不高于参与单位根据购置总数为剩余债期而原先支付的利率;
(11)进行他认为是必要的调查,以确定按本章所作援助的受援者或其他任何人是否已经参与或将要参与能构成或将要构成违犯本章任何条款(或根据本章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根据本章发布的命令)的行为或做法。管理局应允许任何人用宣誓或由管理局确定的方法就有关被调查事件的全部事实和背景向其提出书面声明。为了进行调查,管理局有权管理誓约和确认书,传讯证人、强迫他们出庭、 提取证据,要求制作与调查有关的账册、资料和文件。这些要证人出席和进行记录制作的要求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提出。当任何人,包括受援者或参与者,不服从法院命令或拒绝接收对其发出的传票时,管理局可以请求管辖这类调查和诉讼程序的任何美国法院,或这些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地的任何美国法院给予帮助,使证人出庭作证并制作账册、资料和文件。这些法院可以发出命令要求这些人在管理局之前到庭。若有命令要在那里制作记录或提供有关调查事项的证言,不服从这些命令都可以被认为是蔑视法院而加以处罚。任何这类案件中的所有司法程序都可以在这些人员居住地或可以找到他们的司法区内进行。
聘请专家和顾问;报酬和费用
(c)授权管理局长,在他认为为执行本章规定的任务有必要时,可以聘请或委托专家、顾问以及他们的机构进行服务(临时的即不超过一年或间断的),其中包括起草报告的服务(stenographic reponing service)。在这种情况下,将不考虑文职人员分类法的规定,而且除了由某些机构提供起草报告这类服务外,也不考虑第41篇第5节的规定。任何受雇人的报酬,每天不得超过50美元,当这些人离开其寓所或日常的工作地时,他还可以获得差旅费和每天不超过15美元的生活费以及其他补贴。
保险箱租费(Safety deposit box)
(d)不得引用第31篇第529节的规定来预付管理局为了保存贷款契约和其他文件而使用的保险箱的租金。
首席律师;任命;职责
(e)管理局长在管理局内可指定一人作为首席律师,执行如下职责:
(1)着重收集对管理局和其他联邦机构有关影响小企业的政策和活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