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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执行中的权利、合法利益由其代理人--父母、养父母、抚养人、监护人予以保护。
  法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完成一切行为,因此所得的权利依法属于被代理人。
  2.被依法宣布为失踪人的公民,如果必须参加执行程序的,则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和依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确定的代理人参加执行程序。
  3.在继承人应当参加的执行程序中,继承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尚未发生时,由被确定为保管遗产的继承人的赡养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执行程序。
  4.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其参加执行。
  第38条 执行程序中的翻译人员
  1.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可以聘请任何年满十八周岁,通晓语言、具备翻译知识的有行为能力的人为翻译人员。
  2.翻译人员在被聘请期内必须保证翻译服务。如果不能在司法警察确定的期间提供翻译服务,司法警察--执行员可以另行指定翻译人员。
  3.翻译人员有权获得服务报酬。报酬根据完成执行行为的支出计算。
  4.翻译人员翻译错误,应承担联邦法律规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司法警察--执行员应事先告知。
  第39条 见证人参加执行程序
  1.知晓债务人及其财产地点的人、知晓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及财产地点的人、债务人财产的勘验人、查封人、没收人、转交人,应当参加执行程序;
  2.其他情形下,司法警察--执行员可以决定见证人参加执行程序。
  3.任何年满十八周岁,与执行活动没有利害关系,与执行参加人无亲属、隶属或监管关系的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被邀请作为见证人参加执行程序。见证人不少于2人。
  第40条 见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见证人必须对其参与的执行过程、事实、结果签字确认;见证人有权知道邀请其参加执行的目的、执行的根据,还有权对执行提出自己的批注;见证人的批注应记入相应执行行为的文件中。根据见证人的意愿,批注可以亲自书写。在见证人参加执行行为前,司法警察--执行员应当告知见证人的权利义务。
  2.见证人有权因履行见证义务获得补偿费。补偿费根据完成执行行为的支出确定。
  第41条 专家参加执行程序
  1.为了解决执行程序中需要专门知识的问题,司法警察--执行员可以自行决定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定一名专家参加执行,必要时也可确定数名专家。
  2.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被确定为专家,专家所做结论应为书面形式。
  3.专家应当根据司法警察--执行员的要求参加执行程序,对司法警察--执行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公正结论,对执行中的问题给予解释。专家有权得到相应报酬。报酬根据完成执行行为的支出确定。
  4.专家拒绝、回避作出结论或作出虚假结论,应当承担联邦法律规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司法警察--执行员应事先告知。
  第42条 司法警察--执行员与警察的相互关系
  司法警察--执行员在执行公务中遇到阻碍,或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警察应当在联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协助。
  第43条 执行回避
  1.司法警察--执行员、翻译人员、专家是执行当事人的亲属、代理人,或与执行结果有利害关系,或易引起执行公正争议的,应当回避。
  2.有应当回避情形时,应自行回避,追索人或债务人也可根据前款规定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回避情形是在执行开始后知道的除外。
  3.司法警察--执行员的回避由主任司法警察决定。
  翻译人员和专家的回避由司法警察--执行员决定。
  4.对翻译人员、专家回避问题的审查结果,由司法警察--执行员作出附具理由的决定,该决定应由主任司法警察确认。
  5.司法警察--执行员回避被确认后,其正在执行的文件应由主任司法警察转交给其他司法警察--执行员,或发给另外的分支机构或警卫司法警察。
  6.申请司法警察--执行员回避被拒绝的,可在10日内向相应法院提出申诉。

第三章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根据

  第44条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根据
  强制执行措施的根据是:
  ①按联邦法律规定提出的书面执行文件;
  ②司法警察--执行员作出的提起执行程序的决议;
  ③司法警察--执行员规定的自觉履行期限届满。
  第45条 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①以扣押和变卖财产方式追索债务人的财产;
  ②追索债务人的工资、退休金、补助金或其他收入;
  ③追索债务人在他人处的钱款或其他财产;
  ④没收执行文件中指定的债务人的物品并转交追索人;
  ⑤联邦执行程序法和联邦其他法律规定保障执行所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对债务人财产的追索

  第46条 追索债务人金钱和其他财产的顺序
  1.追索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扣押、没收和强制分配财产;
  2.根据执行文件追索债务人的资金可以是卢布、外汇或保存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
  在债务人处发现的现金应予没收。
  3.可以扣押债务人的现金、一定数额的存款或其保存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
  单位债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帐号和收支不明的,司法警察--执行员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
  税务机关必须在3日内向司法警察--执行员提供必要的信息。
  依照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的程序获得的信息可以根据追索人在执行程序期限内的申请提供给追索人。
  4.债务人的卢布不足以满足追索的,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外汇;
  5.债务人的金钱不足以满足追索要求时,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联邦法律禁止追索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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