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811-18条
外国人不能享有本章规定的发放给老年劳动者的津贴。
第L815-5条
补充津贴只有在签署了国际互惠条约后才能发放给外国人。
第L821-9条(1998年5月11日第98-349号法律;1998年5月12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
不管所有相背的条文,本编适用于持有任何居住证或可证明其居住法国的合法性的文件的外籍人员。上述居住的或证明材料列表由法令制定。
第L831-1条
住房补贴发放给第L831-2条提及的法国人,旨在将其在本土法国或第751-1条提及的常住省住房的房租负担降低至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宜的水平。
每月为获得房产缴付的费用包含在房租内。这项补贴发放给属于1970年12月31日第70-131号中关于收容改革的法律的长期居住单位和中心收容的人员,本条适用于持有可证明其居住合法性的居住证和文件以及第L812-2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外籍人员。
当同一人可以以另一条例的名义享有满足同一目标的赔偿或补贴,且总额等于或高于第一项补贴的,则不发放住房补贴,若这项补偿或补贴少于住房补贴,则住房补贴减少至应有的数目。
住房补贴不发放给以下人员:
1、其直系尊亲属或者单亲属的房屋承租人;
2、其配偶或姘居人的房屋承租人。
3、一切通过民法典第515-1条与之有联系的人员的房屋承租人。
第L931-9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任何人都不得管理或领导准备金机构。
1、相关人员曾被法庭宣判;
a.犯罪;
b.犯有刑法第432-11条,第433-1条,第433-2条,第433-3条,第441-1条,第441-8条的轻罪;犯有劳动法第L152-6条规定的轻罪,以及犯有1986年12月1日第86-1243号《关于价格自由和竞争自由法》第五十二-1条规定的轻罪。
c.犯有盗窃罪、欺诈罪和背信罪。
d.犯有一些特别法规定的轻罪,处以诈欺罪、背信罪或者犯有1983年7月12日第83-628号《关于偶然性赌博法》中规定的轻罪。
e.犯有公共权力、证券或基金勒索罪、不规范破产罪和盗窃文书罪
f.犯有1966年12月28日第66-1010条号《关于高利贷、贷款和几项推销、广告业务法》的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违法行为;犯有1983年1月3日第83-1号《关于发展投资和保障储蓄法》第四十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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