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国社会保障法(摘录)

  制定一项法令,用来规定为收入评估所考虑的收入和其它收益,以及制定相关限制性法令。根据这些法令,补贴金发放期间开始从事的职业活动和培训、实习中取得的报酬不包括在内。

  上述制定的法令同样规定仍在世的配偶申请其配偶逝世后发放补贴的期限。

  外籍但定居在法国的,仍在世的配偶应该生成一份法令制定的列表上罗列的证书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居住的合法性。

  不论其是否定居法国,丧偶保险均向已加入第L142-2条款及以下几条制定的自愿养老保险的投保人的仍在世的配偶发放。若符合上面提及的年龄和收入条件的不在此限。

  残疾成年人仍在世的配偶同样享有丧偶补贴。

  第L374-1条

  如果雇主雇佣了服从《劳动法》第L341-1条和接下来的几条条款制定的条例的外国人,且此外国人在引起发放补贴的可能实现之前未接受上述条文规定的医疗检查,则必须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当事人疾病、生育、死亡、残疾和工伤补贴总额。

  至于其它类的外国劳动者,雇主若不能证明当事人向其递交了一份证明其接受了流动、居留和从事带薪职业方面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医疗检查,或一份由国家移民署颁发的医疗检查证明,则同样需要缴纳上述费用。

  若在享有补贴权的条件得到满足的参照期内,外国劳动者不定期地曾被几名雇主雇佣,则按他们雇用时间比例分摊上述费用。

  向投保人直接发放或通过第三付款人发放的补贴费用的,这一行为自发放补贴之日起两年后解除。

  制定一项法令,规定上述费用的最大总额。

  制定一项法令,规定实施这些条文的条件和日期。

  第L381-30条

  监禁期间,援用第L381-30条,已投保的在押人员自己享有补贴。除第L161-25-7条外,其法定继承人亦享有疾病和生育保险的实物补贴。

  然而,若外国籍被拘押者不符合第L118-6条规定的条件的,只有本人享有疾病和生育保险实物补贴。

  若外籍被拘押者不符合第L161-25-1条和第L161-25-2条规定的条件的,则第L161-13条不适用于他们。

  第L434-20条

  遭受工伤事故,并已不在法国居住的外籍工作者可获得一份相关于其年收入总额数倍的赔偿。

  其外籍法定继承人若停止在法国居住的,可享受同样的待遇,但赔偿总额根据本法制定出的费率表不得超过年收入总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