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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劳动法(立法部分)(摘录)


  行政法院通过法令确定本条款的实施办法。

  第L341-7-1号条款:

  任何雇主向国际移民局支付的承包金和他为外国劳工来法国而支付的差旅费用都不得返还,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雇佣外国劳工之后在其工资中扣除。

  第L341-7-2号条款:

  除第L762-10号条款的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为了将外国劳工引进法国或为了雇佣外国劳工或在这些情况下偶尔或反复地收取或企图收取金钱、有价证券或动产。

  第L341-8号条款:

  为延长第L341-2号条款规定的劳动许可有效期,需向国际移民局交纳一笔税款,其金额或征收办法通过法令确定。

  国家分担引进外国劳工家庭的费用比例和雇主以引进外国劳工费用的承包款的名目支付的金额根据上述税款的税率减少。

  这笔税款以一年为期一次付清。

  本条款第一节条文不适用于受到法国难民和无国籍人保护署庇护的政治难民,也不适用于享有避难权和被遣返的人。

第二部分 国际移民局


  第L341-9号条款:

  除国际协议外,在法国招募和向法国引进来自法国海外领土和外国的劳工的活动,在法国招募向国外输出的各国劳工的活动都由国际移民局专门负责。

  除该机构外,禁止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从事这些活动。

  另外,国际移民局还负有参与相关的行政、卫生和社会事务职能,包括:

  (一)外国人在法国的检验、接受三个月或少于三个月的滞留或安置,以及外国人的遣返或重返原籍国的社会。

  (二)法国人在国外的就业。

  (三)曾在国外居住的法国人重返法国社会。

  为履行这些职能,国际移民局可以不定期雇佣编制外工作人员。

  第L341-10号条款:

  行政法院可通过法令规定国际移民局的组织形式、运作和行政条件及其财会管理规章。

  行政法院还确定第L341-9号条款实施的办法。

  第四章 外国劳动力

  第L364-1号条款:

  任何违反第L341-3号条款的都将被处以两万五千法郎的罚金。

  累犯者将被处以六个月监禁和五万法郎的罚金。

  第L364-2号条款:

  犯有诈骗罪或通过虚假申报以获得帮助或企图帮助外国人获得第L341-6号条款中所述的证件而构成犯罪的,都将被处以一年监禁和两万五千法郎的罚金,且不影响援用其他法律而判处的刑罚。(罚款自1994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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