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仲裁费用表
通过仲裁和普通诉讼来提出诉求,为比较两者的费用支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程序速度(见国际仲裁规则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二)仲裁员人数(第十条);
(三)裁决货币及利息(无限制,适用法的问题,第四条);
(四)律师费用(没有要求聘用瑞士律师,第二十四条);
(五)补偿律师和当事人的费用(第五十七条);
(六)证人费用(第三十六条);
(七)开庭及合议地点(第六条);
(八)专家报告(第四十一条);
(九)文件披露(按规定,没有文件披露,第四十二条);
(十)开庭记录(没有要求,第二十三条);
(十一)笔译和口译费用(语言免责,第二十三条);
(十二)实际仲裁费用(见下列仲裁费用表);
(十三)实施费用。
1.立案注册费:3000瑞士法郎(国际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该费用用于补偿下列费用和支出:
(1)指定首席仲裁员;
(2)设立四名可能被指定担任仲裁员的名单;
(3)指定替换仲裁员;
(4)将仲裁案卷移交给仲裁庭;
(5)仲裁庭开始仲裁活动的程序令;
(6)指定仲裁庭的通知;
(7)如果保证金不预付,仲裁庭可能作出终止程序令;
(8)承担苏黎士商会仲裁的一般性开支。
2.仲裁费:用于仲裁庭从开始仲裁程序令到裁决生效或终止程序令期间的活动费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支付苏黎士商会的额外费用。
2.1 在通常情况下,仲裁费用根据下列表进行计算,但同时考虑仲裁员的责任心、案件的难易以及所花的时间:
争议额 独任仲裁员 三人仲裁庭费用 补偿苏黎士商会仲裁
(瑞士法郎) 一般性开支的额外费用
150000以下 5%—10% 12.5%—25%
150000至300000 3%—6% 7.5%—15%
300000至600000 2%—4% 5%—10%
600000至1000000 1.5%—3% 3.75%—7.5% 0.3%
1000000至4000000 1.0%—2% 2.5%—5% 0.2%
4000000至10000000 0.75%—1.5% 2.25%—4.5% 0.1%
10000000以上 0.5%—1% 1.25%—2.5% 50000